一、设立河内新农村发展项目协调办公室1.河内市新农村发展项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新乡村协调办公室)负责为市党委“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2016-2020年农民生活逐步改善”项目指导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协助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管理和组织河内新农村发展国家目标项目的实施。
2. 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具有法人身份,拥有自己的印章,并有权依法在国库和银行开设账户。
3. 市新农村发展协调办公室总部位于河内农村发展分局总部,河内市河东区黎红丰街73号。
二、市
新农村协调办公室的任务与权力 1.就农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新乡村建设及逐步改善农民生活提供建议,时间为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及其后几年。制定指导项目实施的计划。
2. 制定项目指导委员会的项目和工作计划,并估算指导委员会的运营资金。 制定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机构、单位和地方参与项目实施的计划。
3. 就资本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分配并监督预算资本及其他动员资本的实施,以实施项目。
4. 监督、综合、报告、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新出现的问题。
5. 研究并提出协调跨学科活动的机制、政策和机制,以有效实施该项目在城市内。
6. 建议并协助项目指导委员会敦促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务落实及城市项目实施进展,并向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报告。
7. 应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要求,准备会议、会议、研讨会和报告的内容和程序。
8. 组织参与项目实施人员的信息、宣传、培训和培训工作。
9. 研究并向项目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提出,根据其职权解决重要且跨学科的问题。
10. 根据规定组织管理项目所需的档案、人员、文件、物资基础、设备和设备。
11. 执行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派的其他任务。
三、市
新农村协调办公室的组织与人员 1.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负责人应设有办公室主任和2名副
主任;a) 办公室主任应由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主任兼任;一名常任副主任由河内农村发展分局主任兼任;全职副主任由河内农村发展分局副主任任命河内农村发展分部负责管理。
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主任对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所有活动的法律;负责协调分配给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成员的活动,这些成员在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以兼职和全职方式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应对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执行分配的任务。
b)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
2. 协助办公室领导的部门包括以下部门:
a)规划与总组;
b)职业球队;
c)通讯团队。
3. 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人员包括:
a)农业农村发展部、河内农村发展分局的公务员及各部门、部门和分支的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可全职或兼职工作;
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领导和兼职公务员的津贴制度应符合现行规定;
b) 指派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任研究并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报告,安排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多名官员参与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的多项专业活动。
4. 市新农村协调办公室的运营资金应由市政府预算根据法律,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年度运营预算估算中分配。
四、联系电话簿

五、河内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7日第6945/QD-UBND关于设立河内新农村发展项目协调办公室的先前
决定。